第二节「读法律,就可以」
傍晚,光线从侧面的窗户斜进来,把书架的影子拉长,落在地板上,一条一条。
阿土读到一个他完全看不懂的段落——「物权」,说的是人对土地的法律上的支配关系,包括所有权、地上权、不动产役权、典权、抵押权几种,每一种的效力不同,申请方式不同,在法律上的位阶也不同。
读了两遍,还是有一部分说不通。
在旁边的纸上把这几个词都写下来,用天庭的逻辑去b对。
「所有权」——土地完全属於你,就像土地公的守护范围,你负责那里的一切。
「地上权」——有权在别人的土地上建东西,但那块地不是你的。就像在别人的山头建庙,庙是庙的,地是地的。他在旁边写:「相当於天庭借地立庙制度,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
「不动产役权」——使用别人土地的一部分,服务自己的土地。天庭也有,叫邻地水利协议。
「典权」——付钱给地主,暂时用他的土地,地主之後还钱,地还给地主。这个他想不到天庭对应的概念,在旁边写了个问号,停了一下,往下。
「抵押权」——用土地作为借钱的担保,还不了钱,地就被拿走。
他在这个旁边停了很长时间,b停在其他几个旁边都长。
然後写:「危险。土地如果被用作抵押,最後可能易主。承包商有没有用这个方法拿到土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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