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普瑞赛斯站住了。
不是因为那张传单。银河、远征、探索宇宙——这些词当然也在她心里挂了很多年,但她不是一个会被一份手写传单就轻易打动的浪漫主义者。
让她站住的是那个人本身。
他的身体……似乎在发光。
不是修辞意义上的“这个人气质出众所以好像在发光”,而是实实在在的、物理意义上的发光——一种金色的、温暖的、像日出前一瞬从地平线下漏出来的那种光芒,正从他皮肤表面往外缓慢地辐射。
光并不刺眼,甚至不是特别强烈,可它存在,实实在在地存在,在这个深秋傍晚的花坛边上,把那个沉默的年轻男人连同他手里那叠传单一起镀上了一层极薄极淡的金。
陶没看见,卡芙卡也没看见,路过的其他同学,保安,骑自行车经过的外卖员,所有人都没有看见。
普瑞赛斯却看见了,看的清清楚楚。
这不是因为她有什么天眼通的超自然神通,而是因为她的“完全境界”赋予了她一个别人很难想到、更难做到的特权——她可以控制自己视网膜上的每一个感光细胞。
人眼的视觉范围本就是有限的,只能感应到可见光波段,可如果她愿意,她可以调整自己视觉细胞的敏感度和结构,把探测范围往外推一点点,再推一点点,推到大多数人一辈子都看不到的边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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