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韩)当练习生的时候,最多每天要连续练习20个小时。
魔鬼般的练习非常苦,甚至骨折了两个月自己都不知道。
练习生吃住都在公司,私下外出也被经纪人完全管理,几乎完全没有自由。
如果“练习生”培训几年后没出道,就会被送去陪酒。
而且经纪公司表面上包吃住,事实上是把宿舍当成招待所,每次都让富商入内“选秀”,不知情的练习生被公司以练舞为由,带到满是镜子、镜头的舞蹈室,做一些可展露身材的伸展动作,以供“验货”
而且签约合同条款很苛刻,在这些艺人合同中“欲与异性交往,应事先和公司商议,然后接受指挥监督”这样的条款赫然在列。
过分的条款还包括:交代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人负债,是否曾有丑闻;谈恋爱之前需申报备案;所有的私人问题不可隐瞒;个人出国也必须通过经纪公司的批准。
同时,大公司对艺人收入的抽成比例相当高,一般为七三开或八二开,甚至不少艺人在刚出道的几年中根本拿不到钱。
日韩艺人的经纪公司抽佣的比例之所以很高,是因为前期为艺人投入了很多,因为这些培训生是不用交费用的,所以日韩的艺人经纪公司抽佣比例,有的可能达到90%。
如果艺人想跳槽,违约金会高到他们完全没办法偿还。
同时,艺人陪酒陪睡很普遍,娱乐公司拉皮条,大部分女艺人会被要求“性交易”,提出性交易要求的人包括财阀、导演、制作公司代表、广告主和政界人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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