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
史密斯驱车驶向水警署大楼,正打算左拐进入渣华道时,一个行人突然被推进路中,差点撞到车头。史密斯下意识踩下刹车,将车停在路中:“吱啦。”
他还把头探向前方,望向地上行人。
一个满头波浪卷的金色洋妞,正蹲在地上,揉着脚腕,一身白色长裙十分靓丽,手包还落在地面。下一刻,路边却突然冲出十几个手持砍刀,身穿黑衫的社团马仔,围着轿车便是一阵乱斩:“杀啊!”
“杀啊!”
马仔们扯着车门,用砍刀击打车窗,几人站上车头,不断用脚蹬着前挡风。
史密斯只觉得四面八方都是杀手,急急忙忙掏着枪袋,好不容易将枪掏出,对准玻璃外立即扣下扳机:“砰砰砰!”
三声枪响,立即让街道响起一片尖叫,人群四散逃跑。遭受无妄之灾的洋妞,连高跟鞋都没捡,四肢并用的就向路边逃去。三个社团马仔则中枪滚落车头,但旋即有人补了上去,子弹打出的枪眼则成为最好突破的地方,随着马仔们一阵猛攻,玻璃瞬间破碎。
“轰!”
史密斯坐在车内,表情一阵失措,又开了两枪,便举起手臂,本能挡住眼睛。
哗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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